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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仓储

更新时间: 2024-05-13

威海仓储,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:

1.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,即具有仓储设施、仓储设备,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。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。

⒉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,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。

⒊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。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。

⒋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,可以是书面形式,也可以是口头形式。

⒌仓储合同为双务、有偿合同。保管人提供储存、保管的义务,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。

⒍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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